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长春大学心理健康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心理健康委员会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学生干部由能力突出、热衷于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组成。
第三条 组织职责
(一)日常值班;
(二)心理咨询预约接待;
(三)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
(四)维护“长大心生活”微信公众平台;
(五)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栏;
(六)协助开展各类团体心理辅导;
(七)协助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八)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九)协助心理工作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十)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部门设置
(一)设主席团、秘书处、活动部、外宣部、西校综合部五个职能部门。
(二)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部长四名组成主席团。
(三)主席团是心理健康委员会最高职能部门。
第五条 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工作内容
1.负责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召开主席团例会和全员例会;
3.负责心理健康委员会的团队建设;
4.负责督促各项日常工作;
5.参与中心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
1.负责管理中心各种档案、资料和物品;
2.负责各种会议记录、活动通知及考勤;
3.负责撰写会议、活动新闻稿;
4.负责管理心理图书角;
5.负责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活动部
1.负责策划各种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2.负责撰写活动相关稿件,如活动策划、会序、主持稿等;
3.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收场工作;
4.负责策划、组织中心内部文体活动;
5.负责活动物品的采购;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宣部
1.负责活动前期宣传资料的制作,如条幅、海报、宣传板、音乐相册、视频等;
2.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和录像,及相片、视频的后期处理;
3.负责设计、制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栏;
4.负责拉赞助;
5.负责与校内外心理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校综合部
1.负责管理西校心理咨询室各种档案、资料和物品;
2.负责策划西校区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3.负责撰写各种稿件,如会序、策划、主持稿、新闻稿等;
4.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的记录、通知及考勤;
5.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收场工作;
6.负责活动前期宣传资料制作,如条幅、海报、宣传板、音乐相册等;
7.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和录像,及相片、视频的后期处理;
8.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条例
第六条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学生干部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二)自愿加入心理健康委员会;
(三)思想道德良好,乐于助人;
(四)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感兴趣;
(五)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严谨,不怕困难,责任心强;
(六)能够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七)富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
(一)主任的产生
1.由上任主席团提名或自愿提交报名申请表;
2.候选人竞选演讲;
3.全体学生干部投票表决;
4.经中心老师谈话、认定后产生;
5.公示试用期名单,试用;
6.通过试用期后,公布正式任用名单;
7.颁发聘书,最终任用。
(二)部长的产生
1.自愿提交报名申请表;
2.竞选演讲;
3.全体学生干部投票表决;
4.经中心老师谈话、认定后产生;
5.公示试用期名单,试用;
6.通过试用期后,公布正式任用名单;
7.颁发聘书,最终任用。
(三)干事的产生
1.自愿报名;
2.第一轮面试筛选;
3.第二轮面试筛选;
4.学院推荐1-2名心理联络员;
5.中心老师和主席团决议并公示。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及义务
(一)学生干部基本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享有中心各项待遇的权利;
4.优先参加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干部基本义务
1.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各项工作安排;
3.严格执行中心决议;
4.始终维护中心形象;
5.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注心理健康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心理健康委员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条 经费制度
(一)心理健康委员会的财务由主席团统一管理,经费支出须向中心老师申请,并记录支出明细;
(二)赞助经费用于中心各项活动的支出;
(三)活动物品采购须经中心老师审批,依据活动预算,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一)主席团例会
每周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汇报各部门近期工作进展及问题,部署最新工作内容及要求。
(二)部门例会
每月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传达主席团例会各项决议,了解近期工作进展及问题,安排近期工作。
(三)全员例会
两月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主任、部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部署最新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 考勤制度
(一)日常值班、例会、中心活动时,学生干部需按时到达并签到,秘书处将每两周进行一次统计。
(二)中心所有活动,学生干部请假时需说明具体原因,如需请假需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并说明原因。
(三)学生干部无理由请假、缺勤,一次提醒,两次警告,三次劝退。
(四)每月请假两次及以上,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评比制度
(一)心理工作标兵
每月月底,经主席团例会讨论,评选出本月6名心理工作标兵,给予勤工助学奖金。
(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
每年五月,根据学生干部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
每年九月,根据学生干部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