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团队

长春大学心理健康委员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2019.9版)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长春大学心理健康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心理健康委员会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领导,学生干部由能力突出、热衷于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组成。

第三条 组织职责

(一)日常值班;

(二)心理咨询预约接待;

(三)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

(四)维护“长大心生活”微信公众平台;

(五)维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栏;

(六)协助开展各类团体心理辅导;

(七)协助开展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

(八)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九)协助心理工作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十)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其他工作。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部门设置

(一)设主席团、秘书处、活动部、外宣部、西校综合部五个职能部门。

(二)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部长四名组成主席团。

(三)主席团是心理健康委员会最高职能部门。

第五条 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工作内容

1.负责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召开主席团例会和全员例会;

3.负责心理健康委员会的团队建设;

4.负责督促各项日常工作;

5.参与中心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处

1.负责管理中心各种档案、资料和物品;

2.负责各种会议记录、活动通知及考勤;

3.负责撰写会议、活动新闻稿;

4.负责管理心理图书角;

5.负责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活动部

1.负责策划各种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2.负责撰写活动相关稿件,如活动策划、会序、主持稿等;

3.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收场工作;

4.负责策划、组织中心内部文体活动;

5.负责活动物品的采购;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宣部

1.负责活动前期宣传资料的制作,如条幅、海报、宣传板、音乐相册、视频等;

2.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和录像,及相片、视频的后期处理;

3.负责设计、制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栏;

4.负责拉赞助;

5.负责与校内外心理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

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西校综合部

1.负责管理西校心理咨询室各种档案、资料和物品;

2.负责策划西校区心理健康校园文化活动;

3.负责撰写各种稿件,如会序、策划、主持稿、新闻稿等;

4.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的记录、通知及考勤;

5.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收场工作;

6.负责活动前期宣传资料制作,如条幅、海报、宣传板、音乐相册等;

7.负责活动现场的照相和录像,及相片、视频的后期处理;

8.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条例

第六条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学生干部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二)自愿加入心理健康委员会;

(三)思想道德良好,乐于助人;

(四)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感兴趣;

(五)工作认真细致,踏实严谨,不怕困难,责任心强;

(六)能够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七)富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及任用

(一)主任的产生

1.由上任主席团提名或自愿提交报名申请表;

2.候选人竞选演讲;

3.全体学生干部投票表决;

4.经中心老师谈话、认定后产生;

5.公示试用期名单,试用;

6.通过试用期后,公布正式任用名单;

7.颁发聘书,最终任用。

(二)部长的产生

1.自愿提交报名申请表;

2.竞选演讲;

3.全体学生干部投票表决;

4.经中心老师谈话、认定后产生;

5.公示试用期名单,试用;

6.通过试用期后,公布正式任用名单;

7.颁发聘书,最终任用。

(三)干事的产生

1.自愿报名;

2.第一轮面试筛选;

3.第二轮面试筛选;

4.学院推荐1-2名心理联络员;

5.中心老师和主席团决议并公示。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及义务

(一)学生干部基本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享有中心各项待遇的权利;

4.优先参加中心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干部基本义务

1.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各项工作安排;

3.严格执行中心决议;

4.始终维护中心形象;

5.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注心理健康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组织制度

心理健康委员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条 经费制度

(一)心理健康委员会的财务由主席团统一管理,经费支出须向中心老师申请,并记录支出明细;

(二)赞助经费用于中心各项活动的支出;

(三)活动物品采购须经中心老师审批,依据活动预算,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一)主席团例会

每周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汇报各部门近期工作进展及问题,部署最新工作内容及要求。

(二)部门例会

每月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传达主席团例会各项决议,了解近期工作进展及问题,安排近期工作。

(三)全员例会

两月一次,主要会议内容为主任、部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部署最新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 考勤制度

(一)日常值班、例会、中心活动时,学生干部需按时到达并签到,秘书处将每两周进行一次统计。

(二)中心所有活动,学生干部请假时需说明具体原因,如需请假需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长并说明原因。

(三)学生干部无理由请假、缺勤,一次提醒,两次警告,三次劝退。

(四)每月请假两次及以上,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评比制度

(一)心理工作标兵

每月月底,经主席团例会讨论,评选出本月6名心理工作标兵,给予勤工助学奖金。

(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

每年五月,根据学生干部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心理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

每年九月,根据学生干部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