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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心理健康中心工作手册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院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监测网络
1.一级监测网络——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定好学生的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并在24小时内向校学工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
2.二级监测网络——各年级辅导员
学生辅导员需深入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时找其谈话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到两次,并与其周围的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如果学生心理情况出现重大危机,应立即向学院党委报告,不得延误时间。学生各年级辅导员为第一负责人。
3.三级监测网络——学生会心理健康部
学院学生会成立心理健康部,每月与各班心理健康委员联系,搜集近期信息并定期地将各班的心理健康信息反馈给学院领导,并形成总结报告。根据学院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主题班会等,开展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组织心里素质训练活动。接待学生答疑,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定期制作心理健康宣传板,以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响应学校号召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部部长为第一负责人。
4.四级监测网络——班级心理委员
以班级和支部为单位,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广泛联系同学,加强理解和沟通,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为第一负责人。
二、实行心理异常情况报告责任制
1.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
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一级负责人。负责对全院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危机干预工作的领导。
3.各年级辅导员为二级负责人。负责各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在具体的干预方案出来后组织实施。
4.心理健康部长为三级负责人,负责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协助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5.心理健康委员为四级负责人,负责了解、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第三级负责人和第四级负责人在收集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工、处理应立即汇报给上一级。
7.各级负责人在向上级报告时,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因受通讯、交通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直接送达信息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信息送达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如有漏报、虚报、瞒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各级责任。
8.以上责任人只是相对固定的责任人。由于学生在学校活动面太大,无法24小时准确了解所有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因此,我院每一个教职员工、学生若发现有心理异常现象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后,都应该立即与网络监测系统负责人取得联系,直到与任何一级责任人取得联系为止。
9.除主要负责人员以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各学生党支部、班委团支部都要树立安全保卫意识,遇有紧急情况,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做好相应工作。
三、各级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制度
1.完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的选拔制度,心理委员不能随意更换。
2.心理委员作为班委会的委员之一。
3.不定期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
4.院党委定期召开大学生心理健康研讨会,了解学生中的心理状况,并定期对政工干部、学生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讲解和讲座。
5.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或专家不定期对全院学生开心理健康咨询讲座,一学期
至少保证一次。
四、加强心理健康预防和知识普及工作
1.积极做好学生心理疾患的预防工作。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定期约见学生,倾听学生倾诉,掌握学生情绪变化情况,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给予积极关注,耐心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2.及时在校心理心云平台网站上报完善相关信息,做到事无巨细。
五、心理危机应急处理方案
1.成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姜振月
成员:郭大为、郑卫东、李宏宇、孙晓丹
2.对监测网络收集或发现的异常信息要及时准确的了解,并迅速反馈到校心理健康中心网络平台;准确填写存在心理危机学生信息或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情况,及时上传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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