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教师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 1月 18日— 2月 10日


培训对象: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


2.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3.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


(三)做好总结提升。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深化教师学习效果。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需下载培训学时证明(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2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心理中心邮箱ccuxljk@163.com。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


(高教版)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  (高教版)

长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月17日


编辑:贾雯婧

审核: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