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鼓励我校学团系统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
学工处函[2017]24号
学团系统教师:
为加强我校学团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心理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教思政[2014]2号)和《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吉高校办[2017]3号)文件要求,特提出鼓励我校学团系统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及考试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教育部相关文件提出高校辅导员应具备国家三级或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根据学生工作实际需要,学团系统教师应具备一定心理学基础,尤其是心理咨询的方法、技巧以及心理异常问题判断标准等知识。通过学习心理咨询师相关知识,能够科学规范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职业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二、面向对象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师,各学院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任课教师。
三、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试时间
每年考试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2017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20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8日)。
(二)考试内容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部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论文答辩)三部分。
(三)报考条件
1.三级心理咨询师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报考三级心理咨询师。
2.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4)具有高校中级以上职称。
四、政策内容
1.学生工作处已购买“京师博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凡有意向学习心理咨询师课程的教师可加入QQ群(群号:275660230),学生工作处将通过此群定期发布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教学视频。
2.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向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的教师可自行购买培训教材,持发票及购书小票报销相关图书费用。
3.学生工作处将于考试前一个月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凡有意向报考的老师,提供相关证件及费用即可报名考试。
4.凡考试通过者持国家三级或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报考发票,报销考试报名费用(二级510元,三级370元)。
学生工作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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