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开展长春大学2018年大学生心理健康特色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

学工处〔2018〕7号

各学院:
为创新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鼓励各学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特色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的积极性,拟策划开展长春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特色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立项内容为各学院自主策划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
2.立项活动力求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参与性强,对培养大学生的健康心理有积极促进作用。
3.立项活动的参与对象不仅局限于本学院,可以面向全校学生开展。
4.项目指导教师为本学院学生工作人员,项目负责机构为学院心理健康部,项目负责人为本学院学生。
5.各学院至少申报一项活动。
二、立项方式
1.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申报立项。
2.申报时需提交《长春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特色活动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ccuxljk@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东校区综合楼C区204室)。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申报材料中立项活动的意义、质量、规模、可行性和创新性,审核确定各层次的支持项目。
4.活动方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后实施,立项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所在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
5.项目验收形式为跟踪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在活动开展后3日内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交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2)和活动新闻稿(包含文字和照片),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验收合格准予结项,颁发结项证书,并报销审批的支持经费。
三、项目实施进程
1.项目申报(2018年上半年4月,下半年9月)
2.项目审核(收到项目申请书后一周内)
3.项目实施(2018年5月2日至11月30日)
4.结项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周内)
四、项目支持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评选出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和普通项目,并给予跟踪指导、宣传支持和经费支持。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给予最多1000元/项的经费支持;一般支持项目给予最多500元/项的经费支持,普通项目给予最多300元/项的经费支持,结项后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报销。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周婷老师 赵旭老师
咨询电话:85250150
咨询地址:东校区综合楼C区204室

附件:1.《长春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特色活动立项申请书》

2.《长春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特色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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