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4]22号
各学院:
为不断巩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补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生力量,继续踏实做好各项工作,学生工作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队伍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心理健康教育部
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部,隶属于院学生会,专门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开展。要求部门成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和领导能力;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各项工作。
二、设立2014级班级心理委员
各学院根据《长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办法》(学工处函[2014]5号)的具体要求,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认定,中心培训考核”的程序,设立2014级班级心理委员,每班一名。
请各学院于9月27日上午将《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队伍基本情况表》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楼C区209室)。
附件:1.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队伍基本情况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