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5]37号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率和覆盖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构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
各学院构建由院党委(总支)副书记领导,心理辅导员具体指导和监督,心理健康部学生干部和班级心理委员具体落实的“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部-心理委员”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二、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构建一支由学校心理健康委员会带头,学院心理健康部积极响应,班级心理委员具体实施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工作队伍。
1.心理健康委员会
心理健康委员会是隶属于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学生干部组织,主要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中心学生干部由能力突出、热衷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组成。
2.学院心理健康部
各学院心理健康部是隶属于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组织,同时接受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各种院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部门学生干部由能力突出、热衷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组成。
3.班级心理委员
班级心理委员隶属于班级管理委员会,受本学院辅导员和心理健康部的指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开展各种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班级心理委员由能力突出、热衷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组成。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其中班级心理委员部分仅填写2015级学生干部基本信息。请于11月6日(周五)下班前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楼C区103室)。
附件: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