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函[2014]5号
各学院: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更好地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生工作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心理辅导员
各学院选定一名辅导员,专门负责本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该辅导员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各项任务,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辅导员优先考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指导心理辅导员开展工作。
二、设立班级心理委员
各学院根据《长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原则上每班一名,大四自愿。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自愿报名
辅导员向各班公布《长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办法》,凡符合心理委员基本条件,且自愿担任心理委员职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2. 班级民主推荐
根据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条件,各班级对自愿担任心理委员的学生进行民主投票。最终获选学生填写《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并及时上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选举结果和心理委员基本条件进一步认定后,认真填写《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中辅导员意见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
请各学院于3月28日上午将《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以及推荐学生本学期课程表,一起交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楼C 209)。
附件:1. 《长春大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办法》
2. 心理委员基本情况表
3.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基本情况表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