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作

工作制度

园林学院心理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激发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工作机制
   (一)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人才培养体系,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将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融入到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中。
   (二)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辅导员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研究制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与相关制度,统筹部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任务,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辅导员和学生骨干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
   (四)以学校心理工作规章制度为标准,建立并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系室年度考评体系,加强队伍考核工作,构建激励机制。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设立心理辅导员,负责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心理辅导员必须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背景。
   (二)辅导员、专业教师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本着“请进来,走出去,互相学”的原则,每年学院至少组织相关教师参加一次心理健康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全院教师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专任教师担负有教书育人的职责,需充分发挥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开展成长辅导计划。各年级辅导员按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准则自行制定培养计划,学年结算时进行学年总结。
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互助队伍建设
   (一)互助队伍包括:学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以及信息员。学院对互助队伍应有完善的选拔、聘任、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并健全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和激励制度。将互助队伍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激励措施与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相结合。
   (二)通过开展知识培训、工作案例交流、小团体辅导等活动,不断提升朋辈互助意识与水平。每学期互助队和心理健康部工作例会或培训不少于三次,寝室长工作会议或培训不少于一次。
   (三)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他们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建设
   (一)通过主题班会、年级大会、课外教育活动、日常辅导等渠道开展心理危机通识教育,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对成长的积极意义,学会自助、求助和助人。
   (二)通过辅导员渠道、信息员渠道、寝室长渠道和成长辅导渠道及时发现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加大心理危机预警信息排查工作,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排查网络,改进排查方式,提高排查效率。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心理危机问题的敏感性。
   (三)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三人小组”工作制度,提高专业干预与行政干预能力。三人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心理辅导员、班级辅导员组成。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调配资源、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心理辅导员负责专业干预工作;年级辅导员负责行政干预工作。
   (四)建立预后跟踪机制,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开展案例交流与督导,及时总结干预经验,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条件建设
   (一)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立教学、学生教育管理协同工作机制。
   (二)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
   (三)把成长辅导作为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内容。制定成长辅导考核办法,对于表现优秀的成长辅导老师,给予奖励。

    园林学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