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7〕20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和《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吉高校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童 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马东辉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张洪昭 宣传部部长
李 萌 教务处处长
商文革 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贵海 安全部(处)部(处)长
周海涛 后勤总公司总经理
樊海涛 校医院院长
华传铭 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
田鸿儒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姜振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马晓锋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汪 洋 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周 凯 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赵国亮 文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禹章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胡 旭 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
高 嵩 理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丹凤 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海涵 特殊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建辉 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陆 明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杨雪冬 园林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徐金堂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孔令波 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和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专兼职人员培训、科研立项、经费保障等工作;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过程的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马东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长春大学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