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校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学院各班级、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一条 学院分团委的心理健康部是学院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机构,直属分团委领导,由分团委负责管理。
第二条 心理健康部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心理健康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开展爱说会议室活动,开设专题讨论,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2.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3. 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资料和依据;
4. 多方面,多渠道充分利用讲座、校报、板报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5. 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
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的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6. 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7. 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